重要信息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我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产品介绍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您若继续阅览本网站所载资料,将被视为您声明及保证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另,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亦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为了有效维护您的投资权益,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为您提供服务的顾问为盛唐恒泰或下属公司在册员工;

2、确认员工向您介绍的产品为盛唐恒泰或下属公司认可产品;

3、确认明确了解所投产品的收益类型及风险属性;

4、不要轻易相信保本保息承诺,类固定收益产品或浮动收益产品都不能对本金及收益作出任何承诺;

5、浮动收益类产品必须接受投资顾问当面提示风险,见证认购资料签署,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产品重要要素请以产品合同文本载明信息为准;

7、请确保产品的所有认购资料(包括产品合同,调查问卷等)都由您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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